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各有关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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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5〕236号),现就我省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第二轮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6届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6〕1号)、《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32号)规定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同时符合文件规定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和拨付方式
(一)补贴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二)拨付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地设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原则上发放至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以下称为申请人)于4月27日8:00至5月8日17:00期间,登录“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一次性求职补贴”(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进行网上申请。
1.第一轮申请但困难情况系统校验未通过的毕业生可登录“省级平台”根据《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佐证材料清单》(附件1)上传佐证材料,由院校和人社部门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补贴。
2.未参与第一轮申请的毕业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申请,“省级平台”将通过大数据自动校验比对申请资格。若系统校验通过,院校进行学历审核后即完成申请;若系统校验不通过,申请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1),由院校和人社部门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通过后亦可同等享受补贴。
(二)各院校、人社部门审核
1.院校初审。4月27日起,各院校需同步登录审核系统(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对申请人进行审核,5月13日前将审核结果系统提交所在地人社部门。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学历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非定向培养2026届毕业生(预计将于2026年毕业)。
(2)困难情况比对:审核确认系统校验通过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情况。
(3)困难情况审核:对系统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
2.人社部门复核。各设区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登录审核系统于5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及时网上退回院校,由院校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3.院校公示。院校按照设区市人社局复核结果,将拟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日前将学校正式公函(包括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数据比对情况、公示情况)以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详见附件2)书面上报所在地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三)资金拨付
各地人社部门于6月8日前确认辖区内各院校提交材料后,在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规范登记毕业生信息及金融账户信息,于2026年6月底前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各地人社部门应于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将《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详见附件4)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通知。各地人社部门和院校要多渠道广泛宣传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度,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应享尽享。各院校要对第一轮已申请但系统校验未通过的毕业生做好二轮申请提醒。
(二)加强申请指导。为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将通过社保数据共享,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请各院校做好申请指导,及时提醒申请人确认社保卡金融功能已激活,配合人社部门共同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三)严格材料审核。各院校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各地人社部门和院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对有关部门、有关院校出具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申报工作联系电话:0591-87540939
附件:1.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佐证材料清单
2.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
3.人社部门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联系方式
4.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佐证材料清单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一)提供低保证。上传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上传的低保证须有2026年仍有效的年审记录,如无年审记录,需提供2026年低保金发放记录。如毕业生本人姓名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含户主首页、享受低保金人员信息页和申请人本人页)。
(二)提供同等效力材料。上传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须加盖公章,下同),材料上须签注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明确当前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上传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材料上须签注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明确当前属于零就业家庭。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提供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材料上须签注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明确当前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四、特困人员毕业生
(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二)提供同等效力材料。上传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须加盖公章),材料上须签注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明确当前属于特困人员,享受特困人员救助金。
五、残疾毕业生
上传毕业生本人的《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六、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上传当前学历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须加盖银行公章)或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附件2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
填报学校(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本届毕业生 总数 |
申请 人数 |
性别 |
学历 |
类别 |
男 |
女 |
研究 生 |
本科 |
专科 |
中专 |
其他 |
低保 |
残疾 |
国助 |
防止返贫监测 |
零就业 |
特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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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必填): 联系电话(必填): 审核人:
注:1.本表由院校负责填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2.“学历”栏,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填“其他”栏目
附件3
人社部门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联系方式
地市 |
经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邮箱 |
邮编 |
福州 |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0591-83337727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701室 |
350001 |
厦门 |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
0592-5396591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C座2楼 |
361012 |
漳州 |
漳州市人社局就业科 |
0596-2024423 2021505 |
漳州市芗城区漳福路44号人社局106就业科 |
363000 |
泉州 |
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
0595-28133660 |
泉州市东海大厦行政服务中心B楼10楼1003 |
362000 |
莆田 |
莆田市人社局 |
0594-2289933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楼1号楼651室 |
351100 |
三明 |
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0598-7506808 |
三明市三元区列东街1021号社保大楼3楼 |
365000 |
龙岩 |
龙岩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0597-3298291 |
龙岩市新罗区金融中心B2栋农业银行14楼 |
364000 |
南平 |
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0599-8858560 |
南平市建阳区广场西路南林核心区商务写字楼2号楼5楼B525 |
354200 |
宁德 |
宁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0593-2868196 |
宁德市蕉城南路42号劳动大厦4楼 |
352100 |
平潭 |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
0591-38713033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大道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9层社保处5 |
350400 |
附件4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
(高校毕业生)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院校名称 |
本届 毕业 生数 |
申请 人数 |
实发 人数 |
性别 |
全日制学历 |
类别 |
实发 金额 (万元) |
男 |
女 |
研究 生 |
本科 |
专科 |
低保 |
残疾 |
国助 |
防止返贫监测 |
零就业 |
特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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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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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注:本表由设区市人社局负责填写后,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院校名称 |
本届 毕业 生数 |
申请 人数 |
实发 人数 |
性别 |
类别 |
实发 金额 (万元) |
男 |
女 |
低保 |
残疾 |
国助 |
防止返贫监测 |
零就业 |
特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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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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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注:本表由设区市人社局负责填写后,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