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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考试考务费报销的提示

作者:    信息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 2025-12-17

各部门、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考试考务费报销,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一、严格执行文件标准

各类考试考务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合同约定执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各考试考务组织单位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按文件要求执行。校内相关文件是上级文件根据学校实际进行细化,应以上级文件为依据,不得与上级文件矛盾,矛盾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上级考试考务相关文件主要有: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闽财行〔2016〕8号

(二)《关于调整监考教师劳务费标准的通知》闽教财〔2019〕11号

(三)《福州市考试劳务费管理办法》榕教综〔2019〕252号

(四)《福州市人事考试劳务费管理办法》(榕人社综〔2024〕210号)

考务费发放注意事项

(一)从事考试考务本职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日期间不得领取劳务费,在节假日期间可参照文件标准发放。

(二)在同一时间参与多项考试工作的人员,只能按照一项标准发放,不得重复领取。

(三)各类考试工作人员签到表,签字应清晰、可辨认。

三、报销材料

考试考务费报销按规定应提供以下报销材料:

(一)考试通知

(二)考务安排表

(三)实际参加考务人员签到表

(四)考务费发放面单

(五)考试考务预结算单

请各考试考务组织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严格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考试,规范考务费报销。


联系人:蔡红

咨询电话:23510151  


财务处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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