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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师专福清校区2025年度清淤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4-06

我校拟对福清校区2025年度清淤等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闽江师专福清校区2025年度清淤等

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FQWXXJ2025002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最高控制价(元/年)

清淤等服务项目

≥50

车次

40000

本采购项目的合同服务期一年。

四、资格审查内

4.1、投标人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供应商。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提供完整、有效的资格审查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五条“投标文件要求”)。

4.4、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符合本项目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五条“投标文件要求”)。

4.5.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应有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品目内容。

五、投标文件要求

5.1、投标人需编制由报价单(详见附件2和附件3)及资格审查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壹份。

5.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一并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必要时我校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资格审查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5.2.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5.2.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5.2.3、投标人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详见附件4),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可不需此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2.4、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供应商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打印)。

5.2.5、提供本项目开标截止时点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1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税收凭据复印件)。

5.2.6、提供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至少3名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化粪池清污及管道清淤等相关经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3、投标人需按照本公告提供的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附件5)编制投标文件封面。

5.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含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均需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投标文件按报价单(详见附件2和附件3)、资格审查文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不得出现掉页或漏页。

5.6、投标文件须用信封密封完整,信封封面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见附件6),信封封面及密封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投标方式及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6.1、供应商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投标:

6.1.1、通过寄送快递的方式参与投标(以邮寄到达时间为准);

6.2、邮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下午13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6.3、现场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4月10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闽江师专福清校区(福清卫校)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七、中标条件

7.1、资格审查文件齐全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四条“资格审查内容”及第五条“投标文件要求”之要求。

7.2、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应满足本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

7.3、投标报价在本项目最高控制价范围以内。

7.4、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八、合同签订、结算、付款方式

8.1、合同签订。在我校中标公告发出之后10个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应与我校签订采购合同。

8.2、结算、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先作业后付款”的方式,分两次结算支付款项。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疏通、清淤及外运等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税务发票后支付款项。每次结算支付的款项以合同款项的50%为限,结算期间实际清淤并外运<25辆(载重≧10吨/辆)的,以实际清掏外运污水车次(单价以50%合同款项/50车次计)结算支付服务费(扣除服务期内的违约金后支付);结算期间实际清淤并外运≧25辆(载重≧10吨/辆)的,结算支付50%合同款。若考核或验收不合格,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限期内整改到位,并按相关合同条款处理。

九、其他注意事项

9.1、我校有权在中标通知发出后对中标供应商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校有权废除中标结果,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9.2、中标供应商若出现违约行为、以次充好、未履行合同等问题,我校有权根据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处罚,并视情解除合同,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9.3、投标文件的函寄或送达,均应用信封密封,信封封面上应写明公司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9.4、在我校组织的现场开标时,投标人可视情自愿参与。

十、本采购项目公告时间

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9日。

十一、质疑投诉

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若有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交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资产管理处,受理人:张老师,电话:23510029。

附件:

1.详细采购品目、相关技术参数及要求

2.采购项目询价表

3.供应商报价明细表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范本

5.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6.投标密封袋封面格式

  •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3.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4.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5.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6.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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