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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师专附属第二幼儿园教玩具项目招标公告

九、其他注意事项

9.1、我校有权在中标通知发出后对中标供应商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校有权废除中标结果,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9.2、中标供应商若出现违约行为、以次充好、未履行合同等问题,我校有权根据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处罚,并视情解除合同,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9.3、中标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期间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9.4、投标文件的函寄或送达,均应用信封密封,信封封面上应写明公司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9.5、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须按照我校要求,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9.6、投标人需提供管道框、光影框、管道、球样品各一个,并与投标文件一同密封提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样品(小样)上应贴标签(标签上应注明样品名称等,并遮盖货物品牌及生产厂家、型号等,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样品、样品未按要求注明标签内容并加盖公章、样品未密封将视为投标资格不合格。

9.7、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产品功能应与其响应文件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指标一致,未提供样品的供应商响应无效。

9.8、开标时,评标小组如需对样品进行检验测试或破坏性测试,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坏由供应商应自行承担。

9.9、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样品封存保留作为测试验收依据,若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或采购人暂时使用成交人提供的与样品,不符的货物直至成交人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直至采购人验收合格为止。

十、本采购项目公告时间

2025717日至2025723日上午10:00分时止

十一、质疑投诉

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若有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交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标办或纪检监察审计室。

学校招标办受理人:张老师,电话:235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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