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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四幼儿园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7.2、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应满足本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

7.3、投标报价在本项目最高控制价范围以内。

7.4、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八、合同签订、结算、付款方式

8.1、合同签订。在我校中标公告发出之后10个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应与我校签订采购合同。

8.2、结算、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服务,具体为分12期支付,即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十二分之一,以此类推,直至付清,成交供应商应在安保服务次月递交上个月的安保服务费发票。采购人审核后,扣除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而承担的各种款项后,在收到发票当月25日前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

九、其他注意事项

9.1、我校有权在中标通知发出后对中标供应商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校有权废除中标结果,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9.2、中标供应商若出现违约行为、以次充好、未履行合同等问题,我校有权根据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处罚,并视情解除合同,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9.3、投标文件的函寄或送达,均应用信封密封,信封封面上应写明公司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9.4、供应商需承接过近一年内的福建省机关或事业单位合作项目,提供项目完整资料,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若合同复印件中无法体现前文规定的相应服务内容,供应商还应提供辅助佐证资料),以及合同期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与采购人的交付服务费的发票及汇入回单。未提供以上材料的认定为无效标。

十、本采购项目公告时间

2025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6日上午10:00分时止。

十一、质疑投诉

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若有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交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标办。

学校招标办受理人:张老师,电话:235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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