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需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投标文件按报价单(详见附件2和附件3)、资格审查文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不得出现掉页或漏页。
5.6、投标文件须用信封密封完整,信封封面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见附件6),信封封面及密封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5.7、提供产品及制造商相关材料:
5.7.1、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未提供检测报告的投标无效。
六、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方式及开标时间、地点
6.1、供应商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投标:
6.1.1、通过寄送快递的方式参与投标(以邮寄到达时间为准);
6.1.2、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以现场送达时间为准)。
6.2、邮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6.3、邮寄、现场递交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25-1号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四幼儿园。接收人:方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18960610796、1890691513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4、现场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月23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四幼儿园会议室。
七、中标条件
7.1、资格审查文件齐全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四条“资格审查内容”及第五条“投标文件要求”之要求。
7.2、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应满足本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
7.3、投标报价在本项目最高控制价范围以内。
7.4、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八、合同签订、结算、付款方式
8.1、合同签订。在我校中标公告发出之后3个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应与我校签订采购合同。
8.2、结算、付款方式。
中标供应商按项目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待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我校收到发票后,待财政指标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款的100%。
8.3、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九、其他注意事项
9.1、我校有权在中标通知发出后对中标供应商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校有权废除中标结果,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9.2、中标供应商若出现违约行为、以次充好、未履行合同等问题,我校有权根据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处罚,并视情解除合同,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9.3、中标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期间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