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八、合同签订、结算、付款方式
8.1、合同签订。在我校中标公告发出之后3个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应与我校签订采购合同。
8.2、结算、付款方式。
中标供应商按项目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待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我校收到发票后,待财政指标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款的100%。
8.3、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九、其他注意事项
9.1、我校有权在中标通知发出后对中标供应商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校有权废除中标结果,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9.2、中标供应商若出现违约行为、以次充好、未履行合同等问题,我校有权根据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处罚,并视情解除合同,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9.3、中标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期间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9.4、投标文件的函寄或送达,均应用信封密封,信封封面上应写明公司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9.5、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须按照我校要求,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十、本采购项目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7日上午10:00分时止。
十一、质疑投诉
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若有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交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标办或纪检监察审计室。
学校招标办受理人:张老师,电话:2351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