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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师专附属实验园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5.3、投标人需按照本公告提供的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附件5)编制投标文件封面。

5.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含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均需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投标文件按报价单(详见附件2和附件3)、资格审查文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不得出现掉页或漏页。

5.6、投标文件须用信封密封完整,信封封面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见附件6),信封封面及密封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投标方式及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6.1、供应商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投标:

6.1.1、通过寄送快递的方式参与投标(以邮寄到达时间为准);

6.1.2、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以现场送达时间为准)。

6.2、邮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329日上午12时00分(北京时间);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24329日上午11时00分至12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6.3、邮寄、现场递交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淮安路6号,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幼儿园。接收人:叶老师 吴老师;联系电话:18150030611  18305962538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4、现场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329午12:4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幼儿园三楼会议室。

七、中标条件

7.1、资格审查文件齐全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四条“资格审查内容”及第五条“投标文件要求”之要求。

7.2、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应满足本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

7.3、投标报价在本项目最高控制价范围以内。

7.4、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八、合同签订、结算、付款方式

8.1、合同签订。在我校中标公告发出之后3个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应与我校签订采购合同。

8.2、结算、付款方式。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服务,具体为分12期支付,即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十二分之一,以此类推,直至付清,成交供应商应在安保服务次月递交上个月的安保服务费发票。采购人审核后,扣除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而承担的各种款项后,在收到发票当月25日前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

8.3、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九、其他注意事项

9.1、我校有权在中标通知发出后对中标供应商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校有权废除中标结果,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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