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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三幼儿园建构室橱柜及物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十、其他注意事项

10.1、我校有权在中标通知发出后对中标供应商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校有权废除中标结果,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10.2、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样品。

样品内容如下(具体要求详见参数内容):

橱柜:18厘米生态板1000cm×500cm×450cm的样品一个。(允许外形尺寸误差为士3%)

样品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作为本次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同时与投标文件所投产品响应的技术指标一致。若供应商未提供样品,样品提供不全或所提供的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将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2)样品递交时间:供应商的样品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5:00-16:00(北京时间)之间送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三幼儿园(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明德路6-123 号)(各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时间),样品须按顺序摆放整齐,在上面应贴货物名称的标签并遮盖货物品牌及生产厂家,超过时间送达的样品将被拒绝受理。样品和包装均不得标明供应商名称及货物品牌。

(3)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的样品封存保留作为验收依据,若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成交人须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或采购人暂时使用成交人提供的与样品不符的货物直至成交人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在接到学校通知当天【退还样品时间:8:30-12:00,14:30-16:30(北京时间)】办理退回手续(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公休、节假日不办理退还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回手续的,若样品发生丢失则后果自负。

(4)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对样品进行拆散或破坏性检查,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坏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3中标供应商若出现违约行为、以次充好、未履行合同等问题,我校有权根据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处罚,并视情解除合同,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10.4、投标文件的函寄或送达,均应用信封密封,信封封面上应写明公司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10.5、在我校组织的现场开标时因疫情防控需要,参与开标供应商需要上交入园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10.6、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免费提供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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