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冰心奖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 发表时间:2022-04-07 15:16:17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弘扬爱与奉献的冰心校园文化,结合我校实际,设立“冰心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学生。

    一、评选对象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学学生,均可参加“冰心奖学金”的评定,享受荣誉称号,发给荣誉证书。

    二、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30%,无不及格科目,体育达标成绩合格。

    3.自觉遵规守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具体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需同时满足以下具体附加条件之一:

    1.能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积极关注班级特殊人群,对性格孤僻、家庭情况复杂、经济贫困、纪律观念淡薄、学习困难的同学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对班级有突出心理问题的同学及时报告并开展相关帮助与疏导工作,以仁爱之心感化心灵,立志成为温暖他人的火种,成为同学心中最温暖的心灵守护者。

    2.弘扬中华民族孝老敬亲的传统文化,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传承文明家风,在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爱亲人等方面有突出感人的事迹,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3.认真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刻苦专研,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专业基础扎实,职业技能突出,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职业能力大赛奖项或者国家级奖项。

    4.勤学上进,自强不息,品学兼优,自力更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勇于克服在学习、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在成长成才过程中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或典型的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

    5.有创业意识,在校期间从事创业活动,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创新性,在“互联网+创新创业”、“挑战杯”等相关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创业项目已取得一定的业绩,创业项目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6.承担学校或者学院主要学生干部组织、社团的学生干部工作,履行好干部职责,具有服务意识;工作创新,卓有成效,乐于奉献,表现突出。带领所在的组织或者集体凝聚力强,创新争优,所在组织或者集体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

    7.爱好广泛,在文艺方面有特殊专长(包括音乐、美术、舞蹈、器乐等方面);积极参加各项课外活动(学生社团、周末大舞台、校级晚会等),表现突出;在省市级比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以上或团体三等奖以上荣誉中的主要成员;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优秀奖以上或团体优秀奖以上中的主要成员。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各项体育成绩达标,开朗乐观、身心健康;具有体育特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晨练活动等并取得好的成绩。在全省性比赛中(不含邀请赛),获得个人前六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在全国运动相关竞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

    9.热爱文学创作与读书,积极参加学校文学类社团,有一定的文学功底,乐于参与校、市、省、国家级组织的各类文学活动,并获得校级以上文学类相关奖项,积极向校电台、校内各种杂志刊物投稿,或在校级以上报刊或文学刊物上发表多篇高质量作品。

    10.在特殊情况下,能够挺身而出,不畏艰难或者危险,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失。个人的经历或行为,代表了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三、评定名额及奖励标准

    “冰心奖学金”每学年可根据具体实际申请,原则上符合同一个附加条件的评审一名,如果没有符合附加条件的,可视情况当学年暂不评审。每人奖励5000元。

    四、评定办法

    1.学院初评。各学院于每年4月初按照评定条件,进行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并组织学生填写《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冰心奖学金申请表》,报至学生处。

    2.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条件审查,组织召开评审会议,会议由学生处、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参与,确定拟推荐名单,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生处反映(逾期不受理),学生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并向学生反馈结果。

    3.经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相关会议审批,由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五、表彰

    获奖学生授予“冰心奖学金”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说明

    1.获得“冰心奖学金”的学生同一年度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但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2.本办法自2022年3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