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20-11-06 13:57:04

    闽师专2020〕23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院系、单位:

    为了推进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助学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助学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48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闽教学〔2019〕21号)、《关于应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7〕10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和《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闽师专学〔2019〕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认定机构

       各系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导师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系部资助各项工作。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

    各系应通过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及其他佐证贫困材料、面对面访谈、日常生活观察等渠道,全面了解学生家庭整体情况,做好资料收集和报备工作,建立系部贫困生档案库。基本的认定条件见《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闽师专学〔2019〕27号)。

    1. 工作安排:

      (一)2018级、2019级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9.15-9.28

    各班级组织学生登入福建助学APP进行申报,做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做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收集工作。

     

    9.28-9.30

    班级评议:

    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登入福建助学APP对申请资助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逐一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

    辅导员审核审批:

    ①审核学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和学籍信息是否完成、正确;

    ②审核学生上传的佐证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③将信息有误或不齐全的学生信息退回重填并再次审核。

     

    10.1-10.3

    系部审核审批:

    对“差异情况”显示“异常”的学生信息进行确认。系相关领导指定专人通过家访、访谈等方式确认学生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若真实,将学生信息异常数据确认测评无误;若不准确,引导学生应正确填写信息,并将学生信息退回重填。

    各系审批工作主要是对所有学生填报的信息,特别是异常信息的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完毕后提交学校主账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切线。

    10.4-10.9

    学校审核审批:

    全校范围内对提交申请的所有学生进行试算百分比,并将试算结果提交到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各高校提交的试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省教育厅下发最低指导分数线并开放切线后,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切线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别按照分数分为特困学生,一般贫困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对有认定资格但没有意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仅记录测评结果,将愿意申请助学金且有认定资格的学生进行助学金名单的确认。生成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工作日,对特殊情况或有异议的学生进行微调,完成后确认最终助学金名单。

    各系资助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对有异议的名单,核实后予以更正(需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并在班级和系同时公示最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时间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结果提交学校审核,纸质结果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公示中不能出现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等敏感信息,并公布学生工作处投诉电话。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系最终认定结果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归入学生资助档案。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上报审定、公示无异议的材料进行审批。

    10.10-10.11

    各系填报:

    附件1:《困难学生认定管理》

    附件2:《家庭经济信息》

    附件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10.12-10.15

    上报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正式认定实施。

    (二)2020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10.15-11.4

    各班级组织学生登入福建助学APP进行申报,做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做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收集工作。

     

    11.5-11.6

    班级评议:

    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登入福建助学APP对申请资助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逐一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

    辅导员审核审批:

    ①审核学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和学籍信息是否完成、正确;

    ②审核学生上传的佐证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③将信息有误或不齐全的学生信息退回重填并再次审核。

     

    11.7-11.8

    系部审核审批:

    对“差异情况”显示“异常”的学生信息进行确认。系相关领导指定专人通过家访、访谈等方式确认学生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若真实,将学生信息异常数据确认测评无误;若不准确,引导学生应正确填写信息,并将学生信息退回重填。

    各系审批工作主要是对所有学生填报的信息,特别是异常信息的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完毕后提交学校主账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切线。

    11.9-11.14

    学校审核审批:

    全校范围内对提交申请的所有学生进行试算百分比,并将试算结果提交到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各高校提交的试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省教育厅下发最低指导分数线并开放切线后,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切线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别按照分数分为特困学生,一般贫困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对有认定资格但没有意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仅记录测评结果,将愿意申请助学金且有认定资格的学生进行助学金名单的确认。生成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工作日,对特殊情况或有异议的学生进行微调,完成后确认最终助学金名单。

    各系资助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对有异议的名单,核实后予以更正(需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并在班级和系同时公示最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时间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结果提交学校审核,纸质结果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公示中不能出现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等敏感信息,并公布学生工作处投诉电话。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系最终认定结果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归入学生资助档案。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上报审定、公示无异议的材料进行审批。

    11.15-11.16

    各系填报:

    附件1:《困难学生认定管理》

    附件2:《家庭经济信息》

    附件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11.17-11.21

    上报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正式认定实施。

     

    五、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贫困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力求客观、公平、公正,谨防错评、漏评。我校贫困生认定采取一年一认定方式,要求学生证明材料提供充分,印鉴齐全,程序规范,认真严肃。对已经认定的贫困生出现与贫困生身份不符的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并报备学生处。

    2.各系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工作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必须将城乡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子女、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和孤儿评为特困生(不受名额限制)。

    3.各系应加强诚信教育和自强自律教育,加强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对待贫困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应及时作出调整。

    4. 系部指导各班级按照《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规范》要求收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有关原始资料,汇总校学生资助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档案材料,并且向学校资助领导小组汇报评审工作。2018级、2019级材料请于10月11日之前上交,2020级新生材料请于11月16日之前上交。其中,《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以上材料以系部为单位,电子文档汇总成压缩文件,发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164415152@qq.com。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