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五年专前三年(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21-09-17 15:12:34

    各部门、院系、单位:

    为了推进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助学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助学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28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闽教学〔2019〕21号)、《关于应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7〕1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2022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五年专一年级、二年级学生;

    二、认定机构

    各系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班主任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2)残疾特教学生;

    (3)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

    (4)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

    (5)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子女;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7)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或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

    (8)农村二女结扎户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申请比例原则上按各系中职学生数的10%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四、认定程序

    1.所有需要认定的学生须通过“福建助学”APP精准认定模块做好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申请,并填写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2.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通过“福建助学”APP,对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议和认定,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认定工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各班上报的材料通过“福建助学”APP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上报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正式认定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力求客观、公平、公正,谨防错评、漏评。我校中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采取一年一认定方式,要求学生证明材料提供充分,印鉴齐全,程序规范,认真严肃。对已经认定的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学生出现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不符的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国家助学金资格,并报备学生处。

    2.各系应加强诚信教育和自强自律教育,加强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对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应及时作出调整。

    3.各班进行民主评议时必须确保将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资助范围,应助尽助(不受名额限制)。

    4.各系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认定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包括: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2021—2022学年系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3:《2021—2022学年系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认定公示》,以上材料电子文档汇总成压缩文件,压缩文件以系部名称命名,发至1275147160@qq.com。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