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流程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大学生原则上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若大学生属于户籍地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可选择在户籍地参保。
二、筹资标准
2025年度在校大学生执行普通居民缴费标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20元/人,个人实际缴费430元/人,财政补助共820元/人。在校参保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
三、参保方式
(一)参保流程:学校组织大学生参保登记,审核后统一向医保中心申报。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在参保缴费期间,学生通过税务部门的渠道进行缴费。
(二)参保时间:正常参保缴费期为前一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9月份新入学大学生,原则上从当年起开始连续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直至毕业。若大学新生上一年度未参加基本医保的,正常缴纳当年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前一年9月至12月不缴费),不设医保等待期,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逾期补缴及未连续参保规定:自当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参保后有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四、缴费方式
大学生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以下渠道缴费:
1.线上渠道:通过闽政通APP(进入“缴费专区”或搜索“福建税务”-社保缴费办理)、“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e福州APP、云闪付APP、支付宝等渠道办理缴费。若参保大学生父母等直系亲属为福建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且个人账户余额超过2000元的,可申请创建家庭共济账户,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代缴城乡居民保费模块为参保大学生办理缴费。
2.线下渠道: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前往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大厅窗口、农行网点柜面、农商银行网点柜面、普惠金融服务点办理缴费;或与银行签订协议委托代扣代缴。
五、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在福建省内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起付线为每次就诊0元,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负担部分)为800元/人。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二)特殊病种门诊待遇:针对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等特殊病种,设定了不同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住院待遇:按项目收费时,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有所不同。同时,还提供了按病种收费和按C-DRG收付费的报销方式。
(四)大病保险待遇: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后,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保额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