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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2017年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市级骨干教师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1-15

各县(市)区教育局、省属学校、市属学校: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福州市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的意见》(榕政综〔20157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福州市2017年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市级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福州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含省属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福州教育研究院、福州市职教实训中心,下同)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

已获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以上称号的教师,不作为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认定对象。

二、认定办法

根据认定条件(详见附件12,下同),通过业务考核、量化考评的方式,在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人选中择优认定。

获得省教师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申报人员直接认定为市级骨干教师。获得福州市教师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申报人员,免于参加业务考核,业务考核成绩按满分计算。

(一)业务考核

1.骨干教师认定业务考核内容为教材解读与设计说明、片段教学、个人自述。

2.学科带头人认定业务考核内容为为教材解读与设计说明、片段教学、信息能力演示、个人自述。

“信息能力演示”主要考核教师运用交互式液晶平板的熟悉程度,考核内容教程根据目前我市教学信息化软、硬件实际拥有和使用情况统一制作,现场考核内容不超出教程教授内容。考核使用统一软件,参评教师可自行登录福州教育网“下载中心”下载考核内容教程和软件,下载路径为“福州教育网”-“下载中心”-“资料下载”,文件名称为《2017年度市学科带头人面试考核“信息能力演示”软件培训材料》。

3.业务考核具体安排将在“福州教育网”另行通知。

(二)量化考评

市教育局组织学科评委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考评,申报材料应完全符合认定条件要求。量化考评由达标部分和量化部分组成,达标部分包括基本要求、师德表现、学历职称、继续教育等方面,量化部分包括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

三、推荐程序

各有关学校(单位)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开展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推荐工作。

1.学校(单位)应将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认定通知向教师公开,并组织教师申报。

2.申报人员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

3.学校(单位)应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并将《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认定考核表》、《中小学教师近3年教育教学业绩情况表》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教育主管部门

4.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严格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加盖公章后方可报送。市属学校(单位)和省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申报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应按“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目录清单”(附件5)要求提供有效、完整的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按目录清单顺序整理成册并按要求装袋。因材料问题影响认定工作的,由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撤销已取得的名优骨干教师称号,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应于2017124-8日期间,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台江区群众路160号,新濠酒店6层,联系电话:83340647)。《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申报人员花名册》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将花名册电子版拷贝U盘与申报材料一同上报,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认定市级名优骨干教师的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若申报学科未有评审专家而导致无法组织认定工作的,将视情况委托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另行组织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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