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人社培[2015]114号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报送2016年度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国内访学进修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务员局关于鼓励福州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赴国内外访学进修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2]23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报送2016年度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国内访学进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形式
2016年计划选派我市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个人或组团方式到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进行访学研修,并设立福州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进修专项经费,为访学进修人员提供培养费用等资助。
二、选派对象
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骨干,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科研能力较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访学专业必须对口,符合我市经济建设长远需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承担重点项目课题人才和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给予优先选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推荐。
三、访学期限
访学进修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半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1年。
四、访学机构
符合选派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接收机构、专业和导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院校:原则上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校(一般应为“211”或“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我省重点建设高校、与我市有签约的省外高校。
(二)科研院所:包括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
(三)导师: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主持并承担能让访学进修人员参与的相关科研项目。访学进修人员可个人自行联系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带头人或者院士、知名专家作为导师,也可由选送单位或市公务员局协助联系。
五、资助办法
访学进修人员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进修补助等原则上由选派单位负责,伙食费个人自理,进修费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进修专项经费提供资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
六、申报与审核程序
(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系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需求,积极推荐选送符合条件的人选特别是高层次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访学进修。
(二)访学进修人员通过个人申请、选派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接收学校和导师同意、市人社局审核等流程确定。申请人需申报填写《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内外访学研修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具体研修课题报告,研修课题报告应明确进修要求和预期目标。在申报访学进修计划当年度如还有其他科研、访学进修计划的,应在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
(三)各选派单位要重视和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积极选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到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实验室访学进修,并于4月29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福州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对批准参加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进修计划的人员,各选派单位要按照榕政办[2012]231号通知的要求加强考核与管理工作(具体程序根据榕政办[2012]231号文件执行),并在访学进修期满后将《福州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国内访学进修考核表》、《福州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国内访学进修专项经费申领表》和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我局审核同意后,将资助资金拨付给访学人员所在单位,按有效票据核销。
联系人:陈静颐,联系电话:88032132,传真号:87305701电子邮箱:2775049022@qq.com,附件请至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下载。
附件1: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内外访学研修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