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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工会关于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福州市各及劳模有关待遇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4-07

 

各区教育工会、各直属院校工会:

 

日前,福州市总工会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福州市各及劳模有关待遇的意见》(榕政综[2015]364号)文件,提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市劳模有关待遇的意见,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福州市总工会还对调整省部级以上劳模退休荣誉津贴支付渠道作了明确。决定从20161月起,将省部级以上劳模退休荣誉津贴统一由市劳模办支付,各校、各区教育局不再支付省部级以上劳模退休荣誉津贴。

附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福州市各及劳模有关待遇的意见》(榕政综[2015]364号)       

 

    福州市教育工会

              201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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