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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创新团队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5-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研创新团队是获取和整合科研资源的组织形式,是科技创新和科技攻关的载体。为进一步提高科研水平,提升科技与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优秀科研与教学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课程建设,推动学术发展和科技进步,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组建方法:主要以各系、各部门为依托,遴选学校各部门优秀科研人员,联合有关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挖掘来自行业、企业科技创新资源,专兼结合,开展以科学研究、技术应用性创新项目、教育科学研究等学术性研究与科技创新工作,增强学校为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目标:倡导以科研课题为依托、科研成果为导向,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专业(群)建设水平、增强科技创新水平和创新技术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加强学科交叉、凝炼研究方向、汇聚科技人才,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批以优秀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研究方向(领域)稳定,团队组成合理,具有严谨科学态度、团结合作、创新进取精神,在省内、国内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地位的优秀科研团队。科研创新团队应能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提供指导及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遴选原则:公平竞争、择优遴选、重点扶持、动态管理。

第五条 学校对科研创新团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资助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六条 科研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的条件:

1.基本条件: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有稳定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围绕稳定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科研条件:近三年内,公开发表与团队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中文核心期刊1篇以上;或主持过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校级科研规划课题2项;或主持承担过横向课题总经费超过3万元;或出版过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的著作。

第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遴选条件

1.科研创新团队围绕2-3个相对稳定、相互关联的应用研究方向进行建设;

2.团队要制定相应的研究发展规划;制定研究目标、建设方案和预期成果;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或创新科学研究方法。

3.团队成员一般由4-8人组成,团队年龄结构和职称比例合理。核心成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研究和技术服务的能力。可以是来自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专家或技术能手。团队成员之间要有科学的互补性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提倡学科交叉。团员近三年内要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4.所在系或部门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科研氛围,保证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队研究工作。

5.团队成员的研究成果与本团队的研究方向一致时,方可纳入本团队的研究成果确认范围。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各系(部门)根据工作情况、专业(群)建设以及发展实际,积极申报科研创新团队。

第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采取自由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每两年申报和评审一次。

第十条 凡具备申报条件的科研创新团队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申请书》。

第十一条 科研处初审。初审通过,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进行审核,并根据其研究计划和任务目标,提出支持和资助意见,报学校批准并公示。

第十二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进行经费配套,科研创新团队正式开展工作。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三条 经费支持:学校根据科研创新团队研究计划和任务目标,给予经费资助。主要用于科研创新团队科研条件建设和调研考察、学术交流、人员培训提高等费用。资助经费使用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政策支持:学校对科研创新团队的项目申报、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学校支持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 学校也可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重大研究领域或重点研究方向,由学术创新团队申报人自选研究方向。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团队接受学校定期组织的评估和检查,优胜劣汰,动态发展。各系(部门)负责对所属团队实行统筹管理,科研处负责对全校科研创新团队目标进行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管理遵循“择优选拔,目标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每个科研创新团队在建设期间至少要承担1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3项厅级科研课题并公开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最少3篇(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视同于2篇核心期刊论文,一般出版社出版专著视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获得1项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其他条件适当放宽。

第十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以3年为期,实行年度考核和终期验收管理制度。科研处协助确定立项建设的创新团队召开专家论证会,签订建设计划任务书,并根据团队建设规划及任务书对团队的科研进展、学术活动、团队成员科研能力提升等要素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科研团队,停拨建设经费并要求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继续拨款。建设期满后,科研创新团队需提交总结报告,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团队建设成果进行全面的评估与验收,验收强调标志性成果。

第十九条 学校对科研创新团队科研项目的策划、孵化、申报、实施、宣传以及报奖等提供支持,对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在国内外进修、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成果奖申报和各类人才培养及选拔等方面给予重点推荐。推荐国家级、省级科研创新团队原则上应为已在建或建设完成的校级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科研创新团队所在单位(部门)要对团队的科研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保证科研创新团队工作稳步推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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