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评建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上级科研管理文件   >   正文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科技思想库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7-01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科协科技思想库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加强省科协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参照《中国科协政策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科协办发调字[2009]26号)和《福建省科协关于科技思想库研究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闽科协发[2014]6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从省科协科技思想库建设经费中拨付的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在省科协公布《项目立项通知》,并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后,向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拨付经费。对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资助经费,在签订任务书后,采取一次性全额拨付。对重大专项资助经费,采取分两次拨付方式:签订任务书后先行拨付50%,项目中期评审通过后拨付剩余50%。对所承担项目完成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将视具体情况扣减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完成。

第四条项目承担单位无法督促项目组完成项目研究,或因其它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执行的,须向省科协书面报告。经批准中止或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清理账务,将实物和已拨付经费余款全部退还,并编报经费决算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情况须对项目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报省科协批准,在省科协指导下开展相应调整工作,并提交书面说明。

第五经费管理严格按照财政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项目结题后,须编报经费决算表,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并盖章后,与结题材料一同报送省科协。

第六条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稿费、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书籍资料费、国际及台港澳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软件购置费以及其他支出。原则上,项目立项、一般项目结题验收等费用,由省科协从科技思想库建设经费中列支;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的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等相关费用,从项目预算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经费不得用于以下开支内容:

(一)应纳入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开支的各项费用;

(二)应列支基建支出的费用;

(三)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费用;

(四)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费用;

(五)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其他不得列支的费用。

第八条对项目账务管理混乱或者经费滥用的,省科协将撤销对其项目资助,收回已拨付经费,并视情况对其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情况严重的,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福建省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学府南路1号      

备案/许可证编号:闽ICP备18012669-1号

公安部备案号:350121025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