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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6-23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成函〔2020〕11号)通知要求,现将福州市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福州市内注册,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

(二)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等,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有一定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或技术经纪人3人以上(含3人)。

(三)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它非企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的条件和职能,并制定技术转移管理、运营和分配制度。

(四)企业或企业内设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适合自身发展要求的商业模式及从业经验,制定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服务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2019年技术性收入应占总收入的50%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申报单位请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进行网上填写: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受理-选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指南-添加-申报项目-填写《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2、选择推荐单位:以企业为申报单位的,应选择所在地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为推荐单位;以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为申报单位的,选择福州市科技局为推荐单位。

3、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后,提交至所选择的推荐单位,同时通知其上网审核。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等推荐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在线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网上提交至福州市科技局。

福州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在线审核并向省科技厅推荐。

(三)申报、推荐时间与申报代码

名 称

申报代码

申报截

止时间

县(市)区推荐截止时间

市级推荐

截止时间

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2020JSZY02

2020年7月31日(周五)

2020年8月10日(周一)

2020年8月20日(周四)

三、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申报单位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在榕促成技术转移项目的数量及清单,以及征集技术需求、推广科技成果、进行技术转移服务培训等工作情况总结;相关技术合同需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登记。

2.企业为申报单位的,需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高校、科研院所、非企业单位等内设机构为申报单位的,需提供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及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财务状况证明。

3.有关章程、制度,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等;

4.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近两年获得荣誉、政府资助情况等)。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但需在申报系统内在线打印“申报单位承诺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的附件内。

2.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并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命名本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五、联系方式:

福州市成果转化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郑荣火李海峰

电 话: 83322832 8335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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