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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7-17 】

为规范本集团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集团工作的透明度,维护集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二条 本集团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集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集团成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三条 本集团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股东代表大会

二.修改章程

三.创办经济实体

四.重大的学术活动

五.大型的展览展销活动

六.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

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八.接受境外五万元以上的捐赠或赞助

九.对本集团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十.其他重大活动。

第四条 本集团在发生本制度第三条内容之一的活动时,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管理登记机关报告,并邀请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现场重大活动作出的决定,应在决定之日起7天内应当向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其中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修改章程的,按照本集团章程规定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天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开展其他内容的由本集团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出具书面报告。

第五条 本集团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第六条 本集团重大事项预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集团章程时,本集团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和相关准备。

第七条 重大活动开展结束后需将重大活动开展成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况书面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应的业务指导单位。

第八条 本集团秘书处应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并及时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经董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

第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