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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财务公开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7-17 】

为了规范职教集团的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增强集团成员对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我省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增强民主理财意识,积极有力地进行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行风建设。

二、财务公开的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坚持“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通过职教集团网站内部公开、设立公布栏(墙)、召开发布会、内部汇报等多种形式,将集团财务信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公布。

三、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财务制度公开。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管理办法、财务收支标准和财务审批程序。

2.财务预算及计划公开。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其他与集体或群众负担有关的财务收支计划。

3.财务执行情况及财务结果公开。

4.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公开。

5.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公开。

6.其他重大经济事项公开。

四、财务公开的时间及要求

财务公开主要采取定期公示和不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集团财务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其他与财务有关的重大事项与重大活动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1.年初公布财务计划。

2.上半年财务情况在7月15日前公布。

3.年度财务执行情况和财务结果在下年1月31日前公布。

五、集团应加强对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有打击报复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理或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对挥霍、侵占、挪用、私吞集体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及时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