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为深入贯彻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5〕6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处于12月9日在教学楼2016开展宪法学习会议。会议由林旻处长主持。
会上,林旻处长主要从什么是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国家机构的组成如何? 三个方面对《宪法》做出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对于普及宪法知识,提高教职工的宪法信仰,增强尊敬宪法、守护宪法的意识有着重要的意义。林旻处长指出,2015年12月4日是第2个国家宪法日暨第15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教务处全体职工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工作,保障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