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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一线教师疗休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师专工﹝2021﹞3号)

作者:    信息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 2022-11-17


各处室、院、系、馆、中心、二级工会:

根据《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榕委〔2020〕3号)、榕教办〔2021〕9号《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福州市教育工会关于推进教师疗休养制度和“育儿假”工作落实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全面提高教师待遇。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2021年第34次党委会通过,学校建立一线教师疗休养制度,每年暑假组织一线优秀教师参加疗休养。现将《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一线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试行)》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一线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教职工,增强教职工的获得感,全面提高教师待遇,激发教职工服务我校发展的工作热情,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职工疗休养工作意见》(闽工〔2018〕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职工疗休养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工〔2021〕32号)、《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命名武夷山青竹山庄等26家单位为“福建省职工疗休养示范基地”的通知》(闽工〔2019〕67号)、《福州市总工会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命名福州汇雅酒店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为“福州市一线职工疗休养基地”的通知》(榕工联〔2021〕5号)、《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榕委〔2020〕3号)、《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福州市教育工会关于推进教师疗休养制度和“育儿假”工作落实的通知》(榕教办〔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一线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工会会员享有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要求:“建立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分级实施休疗养活动”。《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因地制宜地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第二条组织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参照福建省职工疗休养工作意见,学校工会负责做好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休养对象。职工疗休养对象为一线在职教职工(是指学校正科(含)以下的教职员工)。可优先安排以下几类对象:

(1)获得校级及以上有关荣誉的优秀教职工、获县市级以上单位表彰或对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在重点教育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优秀教职工。

(2)长期工作在教育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职工,或长期从事苦、脏、累、险工作岗位的行政人员。

(3)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较长,且从未享受过疗休养的在职教职工。

(4)参加过疗休养的教师,原则上学校五年内不得重复安排。

第四条地点安排。职工疗休养活动只限于省内开展,不得跨省活动。职工疗休养活动一期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应优先选择工会系统的休养院所和基地,原则上住宿地点不变。活动组织工作人员比例不超过疗休养人数的10%。工作人员在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期间所发生的食宿等费用,从疗休养经费中列支,往返交通费由活动组织单位报销,不领取出差补贴。原则上工会每年组织职工疗休养人数不超过50人。

第五条内容设置。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健康体检为主,可以适当组织参观考察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市镇建设新貌、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观光工厂、博物馆、纪念馆等。将疗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教职工素质结合起来,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疗休养活动时间为寒暑假期间,每期落地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第六条经费保障。疗休养经费在工会经费列支,每次活动预算经费控制在10万以内。教职工参加疗休养的往返交通费由活动组织单位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不可报补贴费),落地后的疗休养(含食宿交通费等)由活动组织单位承担,每人每天标准为活动组织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规定的四类(或最后一档)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当地四类(或最后一档)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低于400元/人·天的,按400元/人·天执行。活动组织单位可根据当地消费水平,酌情适当提高标准,但每人每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元。

第七条纪律要求。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严格经费审查,要对参加疗休养活动的对象、内容严格把关,对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经费严格管理,按规定使用,做到项目、内容、开支合规,票据合法。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不得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不得以疗休养为名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既让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生活上舒心满意,又勤俭节约,避免铺张浪费。

第八条组织服务。制定疗休养工作方案,对疗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参观考察等做出统筹安排。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保证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安全、优质、高效进行。做好教职工疗休养的安全保障工作,为全体参与人员购买具有一定抵抗风险能力的商业保险,并做好应急预案,增强抵御意外风险的水平。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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