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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助政策

作者:    信息来源:化学与生物工程系    发布时间: 2019-03-29

1、奖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4000元、25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每学年评奖一次,约有30%的学生可获奖学金。

2、勤工俭学:学校将尽可能开辟勤工俭学渠道,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3、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依据相应程序向学校提出减、免、缓交学费的申请。

4、生源地助学贷款:考上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高考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贷款的新生可以通过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信社营业机构办理。学生只需签订一次贷款合同,就可申请到每生每学年6000元的贷款。贷款将按年度分次发放,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来确定,最长为14年。

5、优秀新生奖学金:凡录取我校考生高考成绩达本科线以上且排名在前100名的新生, 每人奖励金额叁仟元;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8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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