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重建零星工程项目施工供应商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重建零星工程项目施工供应商库的公告

 

根据我校《采购与招投标内控管理规定(修订)》及《供应商库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经学校第2次校长办公会通过,拟对我校零星工程项目施工供应商库进行征集重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建供应商库信息

序号

供应商库名称

主要采购业务表述

拟征集

数量
 
(单位:家)

1

零星工程项目施工供应商库

学校30万元以下的修缮、基建施工等工程项目

10家以上


 
备注:1.当符合入库条件的供应商家数在10家以下时,则重新征集直至入库供应商数量达到10家(含)以上。

2.原库内供应商需重新报名入库。

二、入库期限

此次各类供应商入库期限均为3年。自建库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三、供应商准入条件

3.1、供应商准入资格

3.1.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

3.1.2、供应商应至少明确1个负责我校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员。该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基本资格条件

3.2.1、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取得相应法人资格;

3.2.2、注册地在福州或在福州有分支机构;

3.2.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有关部门处理、行业协会自律惩戒期限已满;

3.24、申请入库的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应有对应的供应商库的采购品目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

3.2.5、自愿配合学校相关工作。

四、入库申请材料要求

4.1、申请入库的供应商需编制由以下材料组成的入库申请材料壹份。

4.1.1、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供应商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

4.1.2、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4.1.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4.1.5、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应包括自有(租用)场所(需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固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邮箱等;

4.1.6、提供建库前三个月(不含建库当月)的依法缴税证明材料(建库前三个月内新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4.1.7、入库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1.8、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供应商在建库公告明确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4.1.9、诚信承诺书(附件2);

4.1.10、承诺函(附件3);

4.1.11、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件:身份证,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应证件复印件。

4.2、入库申请文件编制要求:不按以下3条要求编制入库申请文件的供应商,其入库申请文件视为无效。

4.2.1、报名入库的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需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入库申请文件需每页加盖申请入库供应商的公章。

4.2.2、入库申请文件按以上4.1.14.1.11的顺序装订成册,不得出现掉页或漏页。

4.2.3、入库申请文件须用信封密封完整,信封封面上应写明申请入库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见附件3),信封封面及密封处均需加盖申请入库供应商的公章。

五、入库申请文件递交事宜

5.1、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5.2、递交时限:递交时限:2020430日上午9001200

5.3、联系人:熊老师,联系电话:13950319231

5.4、递交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办公楼5楼资产管理处办公室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入库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6.1、经我校资产管理处审核报名入库的供应商递交的入库申请文件后,将根据我校相关规定选定入库供应商,并发布各类供应商库建库结果公告。

6.2、入库供应商若出现违约行为、以次充好、未履行合同等问题,我校有权将已入库的供应商剔除出库,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6.3、进入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如自有(租用)场所、固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有变更的,供应商应在变动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办书面说明变动情况。

6.4、供应商经我校审核同意入库后,应于30日内与我校相关建库职能部门签订入库合同,自觉遵守我校《供应商库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同意我校相关部门拟定的采购项目价格,积极参与学校采购活动。

6.5、本供应商库入库供应商需缴交入库履约保证金10000元,缴交的入库履约保证金在出库时予以无息退还。

七、公告时间

2020424日至2020430日中午12时止。

八、质疑投诉

供应商对本次建库活动事项若有疑问的,请在公告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交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

纪检监督部门受理人:翁老师,监督电话:23510115

监督员邮箱:mjszjw@163.com

 

附件:1.入库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3.承诺函

4.入库申请材料密封袋封面格式(示例)


附件包下载: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重建零星工程项目施工供应商库的公告.docx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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